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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差异化“双碳”目标的实现路径

发布日期: 2021-12-07  作者:  编辑:  审核: 浏览次数:2866    

摘要:国家“双碳”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各区域的积极努力。不过,与国际社会不同国别或地区碳达峰所呈现的差异性类似,中国各省份碳排放态势的显著差异性也已经显现,并将在长期内持续。因此,各区域必须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本地的“双碳”目标实现路径,从而以较低代价实现国家“双碳”目标。为此,各地区应根据自身所处碳排放阶段明确碳减排目标和步骤,根据碳排放驱动因素特征及变化趋势制定低碳发展水平提升策略,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谋求产业低碳转型,并将自身“双碳”目标实现路径深度融入国家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战略中。

关键词:碳达峰;碳中和;区域差异化;低碳发展

作者简介:张友国,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白羽洁,中国技术经济学会编辑,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国各地正在积极制定甚至一些地区已经出台相关发展规划或行动计划,然而从已经出台的一些地方性碳达峰、碳中和规划来看,不同地区的总体思路趋于雷同,而缺乏地域独特性和针对性。虽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对于这一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防患于未然。这是因为,中国地域辽阔,各地区在自然资源禀赋、区划功能、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技术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因而各地区应当根据本地特点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制定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措施。如果各地区碳达峰、碳中和路径大同小异,那就意味着一些地区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可能没有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从而很可能影响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效率,甚至不利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其他领域工作的协同和融合。因此,各地区一定要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有针对性地选择和制定本地碳达峰、碳中和路径。

强调碳达峰、碳中和实现路径的地区差异化,从国家层面而言就是要避免政策的“一刀切”和不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现象。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在保证本地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前提下,每个地区都有可能实现碳达峰,但并不是每个地方都能实现碳中和。根据不少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假说,每个地区应该都会经历碳排放的倒U型变化历程,即每个地方的碳排放都会达到一个峰值,继而逐步下降。不过,碳中和要求向大气排放的碳与从大气中吸收的碳两相平衡,很多地区就不一定能达到这个要求。因此,可以要求每个地区都设定碳达峰目标,包括峰值大小、达峰时间节点和行动计划,但不宜要求每个地区都设定碳中和目标,而只需保证在整个国家范围内实现碳中和目标即可。与此同时,一些地区单纯为了加速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可能会采取冒进的“运动式”做法,从而严重冲击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一些地方则可能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方面踟蹰不前,贻误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时机,最终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只有尊重地方实际情况,敦促各地制定和选择与本地区相适应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实现路径,促进地区间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与路径的协同,才能保证以最低成本有效地实现国家层面的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

有关碳达峰、碳中和的研究目前正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不过,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区域差异化实现路径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本文从经济发展水平、碳排放趋势及构成、碳脱钩态势、碳排放影响因素及潜力等方面对中国各省份碳达峰、碳中和面临的形势进行了详细分析,在此基础上将各省份进行科学分类,继而根据不同地区类型的共性和特征,提出相应的碳达峰、碳中和实现路径。

一、从国际社会看“双碳”目标实现路径的区域差异化:以欧盟为例

在分析中国各省份碳达峰、碳中和路径之前,不妨先回顾一下国际社会不同国家或区域碳达峰、碳中和路径的差异化。根据世界资源研究所提供的国家和地区1850—2018年碳排放数据和Penn World Table(version 10.0)的经济社会发展数据,可以发现世界各国或地区所呈现的多样化的碳达峰、碳中和态势。包含27个成员国的欧盟,其经济总量与中国接近,且欧盟各国人口及经济发展情况差异明显,而中国31个省份的经济发展也具有较大差异,因而这里以欧盟为例分析国际社会碳达峰、碳中和路径的差异化。

(一)碳达峰时间有明显差异

欧盟整体上在1979年实现碳达峰,但欧盟各成员国碳达峰的时间节点则有较大差异。其中,德国这个欧盟最大的经济体以及瑞典、比利时、捷克、斯洛伐克、卢森堡等中小规模经济体在欧盟内率先实现碳达峰,与欧盟整体碳达峰时间基本一致的国家则有法国、荷兰、波兰。上述9个成员国的碳达峰保证了欧盟整体能够较早实现碳达峰。比欧盟整体碳达峰时间晚5—10年达峰的成员国有匈牙利、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6个经济规模较小的国家,晚10—30年达峰的成员国有丹麦、葡萄牙、芬兰、马耳他、意大利、西班牙、奥地利、爱尔兰、希腊、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塞浦路斯等12个国家。初步来看,欧盟各成员国实现碳达峰的时间跨度至少在30年以上,在欧盟整体实现碳达峰时,还有2/3的欧盟成员国尚未实现碳达峰。

(二)碳达峰过程不同

欧盟成员国的碳达峰过程具有多样性。欧盟作为一个整体,其碳排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历了一个较长时期的持续快速增长,然后达峰。多数欧盟成员国的碳达峰过程与欧盟整体的碳达峰过程类似,如德国、波兰、匈牙利等。不过,也有一些国家的碳达峰过程与欧盟整体有所差异,这一差异主要表现为这些国家碳达峰前有明显的阶段性变化特征。其中,一些成员国(如意大利)在经历一个较长期的快速增长后,又进入一个较长的相对缓慢增长阶段直至达峰;一些成员国(如奥地利、丹麦、芬兰、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的碳排放在经历一个较长期的快速增长后,又在较高排放区间徘徊了较长时间,然后才达到峰值;一些成员国(如保加利亚、立陶宛、拉脱维亚)在经历一个较长时期快速增长后,通过一个比较明显的较短缓慢增长期达到峰值;个别成员国(葡萄牙)则在经历一个较长的相对缓和的增长期后,进入一个增速更快的阶段,继而达到峰值。还有几个成员国的碳达峰呈现明显的“双峰”现象,即经历一个略低的峰值后短期内达到最大峰值,如法国。

各成员国达峰前的碳脱钩Tapio指数也反映了上述差异性。本文以5年为单位计算了欧盟各成员国碳达峰前后三个时期(15年)的碳脱钩指数。碳达峰前,少数成员国连续三个5年期都呈现碳脱钩状态(如法国、奥地利、爱尔兰、意大利),多数成员国家则出现了碳连接甚至负脱钩状态(如瑞典、德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丹麦、葡萄牙、马耳他、芬兰、西班牙、希腊等)。在碳达峰期,尽管多数成员国处于弱脱钩状态,但也有成员国处于增长连接状态(包括荷兰、丹麦、葡萄牙、奥地利)、增长负脱钩状态(包括瑞典、芬兰、意大利)甚或强负脱钩状态(波兰)。由此可见,一个国家或地区碳达峰前,其碳脱钩状态没有明显的规律性特征。

(三)碳达峰时的技术经济特征差异明显

欧盟成员国碳达峰时的技术经济特征明显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碳排放水平、经济发展对碳排放的依赖性等都有较大差异性。

第一,各成员国碳达峰时的人均GDP有明显差异,特别是不同时期实现碳达峰的各成员国,其碳达峰时的人均GDP差异显著。较早实现碳达峰的几个成员国碳达峰时的人均GDP与欧盟整体碳达峰时的人均GDP比较接近,但卢森堡碳达峰时的人均GDP明显偏高。比欧盟整体碳达峰晚0—10年达峰的成员国中,地处西欧的荷兰、法国碳达峰时的人均GDP明显高于波兰等中东欧国家,且中东欧国家碳达峰时的人均GDP也差异明显。较晚(比欧盟整体碳达峰晚10—30年)达峰的成员国中,奥地利、爱尔兰碳达峰时的人均GDP明显高于其他成员国,而葡萄牙、马耳他、克罗地亚碳达峰时的人均GDP明显偏低。

第二,各成员国碳达峰时的人均碳排放有显著差异。类似地,在较早碳达峰的成员国中,卢森堡碳达峰时的人均碳排放远高于其他成员国,比利时和捷克碳达峰时的人均碳排放也相对较高,而法国碳达峰时的人均碳排放则相对明显偏低。比欧盟整体碳达峰晚0—10年达峰的成员国中,荷兰、波兰、爱沙尼亚碳达峰时的人均碳排放明显偏高。比欧盟整体碳达峰晚10—30年达峰的成员国中,丹麦、芬兰、爱尔兰、塞浦路斯碳达峰时的人均碳排放也明显高于其他成员国,葡萄牙、克罗地亚碳达峰时的人均碳排放则明显低于其他成员国。

第三,各成员国碳达峰时的碳排放强度差异明显,且总体上达峰时间越晚的成员国,其碳达峰时的碳排放强度越低。较早碳达峰的几个成员国中,卢森堡、比利时、德国碳达峰时碳排放强度明显偏高。比欧盟整体碳达峰晚0—10年达峰的成员国中,荷兰碳达峰时的碳排放强度明显偏低,而波兰碳达峰时的碳排放强度明显偏高。更晚实现碳达峰的各成员国碳达峰时的碳排放强度总体上比较接近,但地处北欧的丹麦、芬兰碳达峰时的碳排放强度要明显高一些。

(四)达峰后的碳排放态势呈现多样性

欧盟成员国碳达峰后的碳排放变化态势也具有多样性。欧盟整体碳达峰后,其碳排放呈现明显较慢的下降态势,并反复震荡,直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才显现短暂的快速下降态势。各成员国碳达峰后的碳排放趋势与欧盟整体也有所不同。一些成员国在实现碳达峰后,其碳排放呈现平缓而持续的下降态势,如德国。一些成员国实现碳达峰后,其碳排放便进入快速下降区间,但随后会出现一个明显的反弹阶段或降速放缓阶段,典型的如比利时、法国、匈牙利、保加利亚、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等。个别成员国碳达峰后,其碳排放短暂快速下降后甚至会反弹至较高排放水平,并持续在高排放水平徘徊,如荷兰。较晚实现碳达峰的成员国中,多数国家的碳排放暂时呈现快速下降态势,其总体变化态势还有待进一步观察。不过,各成员国碳达峰后三个时期(15年)的碳脱钩指数显示,各成员国在三个时期几乎都处于碳脱钩状态,只是有强脱钩、弱脱钩和衰退性脱钩的差异。

二、中国各区域碳排放状况考察

这里综合应用碳排放因素分解、碳脱钩指数、碳库兹涅茨曲线估计三种方法来分析、判断中国各区域碳排放态势。碳排放数据根据1997—2018年各省份分行业分品种的能源消耗数据估算,其中能源消耗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各种能源的碳排放系数与张友国等一致。文中用到的各省份国内生产总值(GDP)及分行业增加值、各省份人口数等其他数据均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且GDP按2000年价格进行平减。由于西藏缺乏碳排放数据,本文暂不考虑。为便于分析,本文大致按中国五年计(规)划时间节点,将整个历史研究时期划分为五个阶段:1997—2000年、2001—2005年、2006—2010年、2011—2015年、2016—2018年。

(一)区域碳排放格局

当前中国碳排放在省级层面的区域分布极不平衡。各省(区、市)碳排放在规模上存在明显的差异性。2018年中国碳排放量最大的6个省份依次是山东、内蒙古、河北、江苏、山西、广东,这6个省份的碳排放量占当年中国碳排放总量的42%,其GDP占当年全国GDP的36%,因而这6个省份作为一个整体的碳排放效率偏低。不过,这6个省份中既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又有内陆能源基地和经济欠发达地区,这意味着导致它们碳排放量偏大的因素很可能不同。2018年,福建、宁夏、江西、吉林、广西、云南、上海、甘肃、重庆、天津、北京、青海、海南等13个碳排放量较小的省份仅占中国碳排放总量的20%,而这些省份的GDP占全国GDP的26%,这意味着这些省份作为一个整体的碳排放效率较高。其余11个省份占中国碳排放总量的38%,而其GDP占全国GDP的份额也恰好是38%。

大多数省份碳排放增速的阶段性变化特征基本相似,但增速水平明显不同,特别是近年来各区域碳排放增长势头出现明显差异。各省份不同阶段的年均碳排放变化率表明,绝大多数省份的年均碳排放增速都呈现倒U型变化,仅北京、天津、海南等少数几个省份的年均碳排放增速呈总体放缓趋势。多数省份年均碳排放增速的最高水平出现在“十五”期间,在国家将节能减排纳入考核指标的“十一五”期间开始回落。不过,也有辽宁、安徽、湖北、广西、重庆等少数几个省份年均碳排放增速的最高水平出现在“十一五”期间,新疆年均碳排放增速的最高水平甚至出现在“十二五”期间。需强调的是,尽管多数省份年均碳排放增速的阶段性变化特征类似,但在同一阶段不同省份年均碳排放增速水平明显不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2016—2018年有12个省份的碳排放增速已经小于0,多数省份的碳排放增速也处于较低水平,但内蒙古、宁夏和新疆的年均碳排放增速还保持在5.9%~8.1%的较高水平。各地区碳排放增速的差异化也将导致未来中国区域碳排放格局发生变化。

各省份1997—2018年的碳排放始终以工业碳排放为主,但碳排放部门来源的具体构成和变化趋势呈现较大差异性。工业的碳排放份额在大多数省份稳定在较高水平,但北京、黑龙江、上海、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的工业碳排放份额则下降至少10个百分点,而内蒙古、贵州、宁夏、新疆的工业碳排放份额则出现明显扩张。到2018年时,工业部门碳排放份额在北京最低,但也达到38%,在其他省份则介于58%(上海)至97%(宁夏)之间。绝大多数省份工业部门的碳排放又主要来自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此外,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碳排放在北京、上海、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这些省份碳排放中的份额呈现不断增大趋势,并在2018年时占有较大比例(超过10%)。

各省份碳排放的化石能源来源构成差异明显。2018年绝大多数省份的碳排放都来源于煤炭消耗,但来自煤炭的碳排放份额同样存在很大的区域差异性。来自煤炭的碳排放份额在宁夏和内蒙古分别高达85%和83%,在黑龙江和新疆分别达到76%和73%,在吉林等15个省份也达到50%~69%,在海南等6个省份达到了42%~49%,但在上海、四川、河北、天津则只有31%~39%,在北京更是只有5%。

(二)区域碳排放驱动因素的变化趋势与影响

各省份碳排放变化驱动因素所发挥的作用呈现差异性。本文采用LMDI方法对各省份1997—2018年的碳排放进行了因素分解,得到经济规模、产业结构、能源强度、能源结构四个因素变化对各省份碳排放变化的影响,并进一步得到各阶段各因素对碳排放的年均影响(各因素带来的碳排放变化与阶段初期碳排放百分比的年算数平均值)。各因素及其影响在五个阶段中的变化特点在不同省份有所差异。

绝大多数省份的规模效应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这与各省份在这几个阶段的经济增长速度一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经济出现一个较快增长时期,主要对应本文划分的2001—2005年以及2006—2010年这两个阶段。这一时期,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沿海出口导向型省份经济快速增长,内陆省份的经济增长同样进入高速阶段,因而各省份经济增长带来的碳排放规模效应普遍较高。此后,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中国越来越强调经济发展的质量而不是速度,经济增速随之逐步回落,相应的碳排放规模效应也不断下降。

各省份产业结构在整个历史研究时期内总体朝着有利于碳减排的方向变化,但在某些阶段其变化也曾导致碳排放增加。具体来看,只有北京、天津、浙江等少数几个省份的产业结构变化在各个阶段中都有利于碳减排。有1/3的省份的产业结构变化在后三个阶段有利于碳减排;而在后两个阶段几乎所有省份的产业结构变化都有利于碳减排;但山西和青海的产业结构变化在最后一个阶段不利于碳减排。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广西、海南、甘肃、宁夏、新疆等省份的产业结构减排效应在后两个阶段呈现下降趋势。由此推测,绝大多数省份的产业结构变化已经步入有利于碳减排的轨道,只是变化速度及其未来对碳减排的贡献会有所差异。

各省份能源强度总体上呈现不断下降趋势,并由此成为促进碳减排的最重要因素,但个别阶段一些省份的能源强度发生反弹,并导致碳排放增加。在促进碳减排方面,能源强度效应要明显大于产业结构效应和能源结构效应。不过,能源强度变化在各个阶段中都有利于碳减排的省份也只有北京、上海、安徽、广东、四川等少数几个。不少省份的能源强度变化在重化工业明显扩张阶段(2001—2005年)不利于碳减排。在此阶段后,随着中国大力实施节能减排政策,绝大多数省份的能源强度变化也开始有利于碳减排。但要注意的是,有几个省份(如河北、内蒙古、广西、甘肃、宁夏、新疆)的能源强度变化在最后一个阶段甚至后两个阶段出现不利于碳减排的势头。

类似地,各省份能源结构总体上朝着有利于碳减排的方向变化,但也不是在每个阶段都如此,只有少数省份的能源结构变化在各个阶段中始终有利于碳减排。同时,能源结构变化在不同省份碳减排中所作的贡献也有较大差异。值得注意的是,上海、福建、广东、贵州、云南的能源结构减排效应在后两个阶段有下降趋势,而湖南、新疆的能源结构变化甚至在最后一个阶段出现不利于碳减排的情况。总体而言,能源结构变化对碳减排的促进作用整体偏小,这意味着相对于中国总的能源消费变化而言,清洁能源的发展还不够快。

(三)区域碳排放的阶段分析

不同省份所处的碳排放阶段可能已出现分化。在1997—2018年这一研究时期内,多数省份的碳排放最大值出现在期末(2018年),即还未出现碳达峰的迹象;或者出现在接近期末的年份(离2018年不足5年),即碳达峰迹象还不太明显。不过,以2018年碳排放量至少比碳排放历史最大值低10%为标准,在此期间有8个省市可能已在2011—2013年出现碳排放变化拐点,这些省份包括北京、天津、吉林、上海、河南、湖北、四川、云南。当然,上述8个省市是否已经实现碳达峰,还需要更多信息加以判断。这里不妨采用世界资源研究所推荐的驱动因素变化趋势、部门碳排放变化趋势、碳脱钩指数趋势等三种碳达峰判断方法作进一步分析。碳排放驱动因素变化前文已作分析,此处不再赘述。

由于各省份碳排放的主要来源部门始终是工业,同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碳排放在一些省份碳排放中占有较大比例,因而部门碳排放变化趋势可主要关注工业部门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上述8个省市工业部门的碳排放都已呈现比较明显的倒U型曲线趋势;黑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陕西、甘肃、青海的工业碳排放呈现高位波动变化态势;其余省份的工业碳排放则仍呈现比较明显的增长态势。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碳排放仅在北京、天津等省份呈明显下降趋势,在其他省份则呈上升趋势或高位波动态势。

根据本文计算的碳脱钩指数,绝大多数省份的经济发展都朝着碳脱钩的方向演化,只是程度有所差异。“九五”时期后半程(1997—2000年),绝大多数省份的经济发展呈现强脱钩或弱脱钩状态,仅福建的经济发展表现为增长连接,天津、海南、宁夏的经济发展呈现增长负脱钩状态。“十五”期间,仅北京等10个省份的经济发展呈现弱脱钩状态,其余20个省份的经济发展则呈现增长负脱钩或增长连接状态。可能是受节能减排政策的影响,“十一五”期间所有省份的经济发展都呈现弱脱钩状态。“十二五”期间,绝大多数省份的经济发展呈现弱脱钩状态,北京等5省市的经济发展甚至呈现强脱钩状态,但宁夏和新疆的经济发展则分别呈现增长连接和增长负脱钩状态。“十三五”期间前半程(2016—2018年),绝大多数省份的经济发展继续呈现强脱钩或弱脱钩状态。其中,北京等12个省份的经济发展呈现强脱钩状态,河北等16个省份的经济发展呈现弱脱钩状态,但内蒙古和新疆的经济发展仍呈现增长连接状态。

为进一步判断不同省份在碳排放变化方向是否已出现分异,本文根据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假说,采用面板数据模型对中国八大经济区和全国的碳库兹涅茨曲线进行了拟合。结果表明,除东北和大西北这两个综合经济区外,其他六大经济区均存在碳库兹涅茨曲线,全国范围内也存在碳库兹涅茨曲线。由估计的结果推断,按2000年不变价,全国碳达峰时的人均GDP为9.32万元;北部沿海、东部沿海、南部沿海、黄河中游、长江中游、大西南等六个综合经济区碳达峰时的人均GDP分别为9.12万元、12.23万元、9.20万元、8.61万元、6.22万元、4.58万元。目前上述8个省份中,北京、天津、上海、湖北、四川的人均GDP都已达到相应综合经济区碳达峰对应的人均GDP。

结合碳排放驱动因素变化趋势分析、部门碳排放变化趋势分析、碳脱钩指数变化趋势分析以及碳库兹涅茨曲线估计的结果,大致可以判断北京、天津、上海、湖北、四川可能已经碳达峰,而其余省份所处的碳排放阶段仍有待观察。

(四)未来20年区域碳排放情景分析

本部分结合预测方法和情景分析来进一步推断各省份的碳排放阶段及碳达峰状况,主要根据决定碳排放四大因素的变化趋势,即前文提到的经济规模、产业结构、能源强度、能源结构的变化趋势勾勒各省份未来的碳排放变化轨迹。经济规模主要通过预测经济增速推算,本文采用ARMA方法和时间趋势法的组合预测各省份的经济增速;产业结构和化石能源结构的变化,本文采用成分数据预测模型加以推测;能源强度和清洁能源份额主要采用情景设定,其主要依据是“十一五”以来规划的能源强度降幅和清洁能源发展中长期目标。

本文设置了三种区域碳排放情景,即基准情景(S0)、节能技术加速进步情景(S1)、能源结构加速优化情景(S2)。基准情景下,各省份在预测期内的经济增速呈缓慢下降趋势,2020—2030年约以年均0.2个百分点递减,2031—2040年约以年均0.1个百分点递减;根据2010—2020年各省份单位GDP能耗变化情况,绝大多数省份各部门能源强度每年下降幅度设定为2个百分点,贵州各部门能源强度年降幅设定为3个百分点;在各省份产业结构中,工业份额呈不断下降趋势,服务业呈上升趋势;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份额按历史趋势持续上升;同时假定各区域调入电力在总能耗中的份额不变。在节能技术加速进步情景下,各区域部门能源强度每年降幅比基准情景多1个百分点,其余设定与基准情景相同。在能源结构加速优化情景下,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预定的目标,假定绝大多数省(区、市)能源消费中清洁能源份额为基准情景中的1.8倍,其余设定与基准情景相同。

三种情景下,全国碳达峰都能在2030年前实现,但达峰年份和峰值有所不同。基准情景下,全国碳排放将在2028年达到峰值,该峰值约相当于2018年中国碳排放水平的1.1倍。节能技术加速进步情景下,全国碳达峰有望提前到2023年,且峰值比基准情景低5.3%。能源结构加速优化情景下,全国碳达峰也有望比基准情景提前1年实现,而峰值则与节能技术加速进步情景下的峰值几乎相同。毫无疑问,节能技术加速进步情景和能源结构加速优化情景下的全国碳排放将始终低于基准情景。同时,节能技术加速进步情景下的全国碳排放在2025年前会高于能源结构加速优化情景下的全国碳排放,但从2025年开始前者将低于后者,且两者的差距呈现不断扩大趋势。

三种情景下,各省(区、市)碳达峰年份及峰值都呈现分化态势。在基准情景下,除上文提到的北京、天津、上海、湖北、四川外,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南也已在2018年前实现碳达峰;辽宁、广东、海南、甘肃将不迟于2025年前实现碳达峰;山西、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广西、重庆、云南、新疆将不晚于2030年实现碳达峰;河北、江西、陕西将在2031—2040年实现碳达峰;但内蒙古、贵州、青海、宁夏可能直到2040年也不能实现碳达峰。节能技术加速进步情景下,各省(区、市)碳达峰年份及峰值分化态势与基准情景类似,只不过很多省份的碳达峰将提前实现。其中,山西、河北、浙江、安徽、福建、山东、广西、云南、新疆等省份的碳达峰将提前到2025年前,陕西的碳达峰将提前到2030年前,内蒙古的碳达峰也有望在2032年实现。能源结构加速优化情景下,各省(区、市)碳达峰年份及峰值分化态势与基准情景更为类似,只不过一些省份的碳达峰年份略有提前,如广西和新疆的碳达峰将提前到2025年前。

三、实现“双碳”目标的区域差异化路径

根据区域碳排放态势,可将全国各省(区、市)分为两大类:一是已达峰区域,二是尚未达峰区域。对各地区而言,一定要根据自身以及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技术条件、能源结构等碳排放驱动因素的特点和变化趋势,在稳增长、稳就业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地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从国家层面来看,在给各地区下达碳减排任务时,要充分考虑区域差异,从而保证各地区经济发展与“双碳”目标行动方案相协调。在强调区域差异性的同时,也要强调与差异性密切相关的区域协同性,即注重区域“双碳”目标行动方案的相互协同、与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协同,并最终有利于促进新发展格局的形成。

(一)根据碳排放所处阶段把握好碳减排节奏

已经明显迈过碳峰值的省份,应尽快走出高位碳排放区间并转入碳排放稳步下降通道,积极探索碳中和实现途径、体制机制、政策和技术。根据前文的分析判断,北京、天津、上海、湖北、四川极可能已经实现碳达峰并处于碳库兹涅茨曲线右侧。再结合碳排放情景分析,河南、湖南、吉林、黑龙江、甘肃也可能实现碳达峰并进入碳排放下降轨道。

已达峰省份分布在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四大经济带,可进一步区分为两组,即富裕型达峰区域和经济赶超型达峰区域,前者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后者包括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甘肃。富裕型达峰区均为直辖市,经济发达、技术水平先进且碳排放总量较小,应当成为中国碳中和引领示范区域,为其他地区的碳中和提供制度、政策、模式与技术借鉴。经济赶超型达峰区目前还面临较大的经济发展压力,宜按当前节奏稳步推进碳减排,在进一步发挥优势的同时,尽快补齐短板。

不过,大多数省份尚未实现碳达峰,这些省份面临的共性问题是如何达峰并尽可能降低碳峰值,从而为将来实现碳中和目标打下扎实基础。根据基准情景下全国碳达峰时间节点(2028年),尚未达峰区域又可进一步区分为三组:一是即将达峰型区域,即不迟于全国实现碳达峰的区域,包括辽宁、浙江、安徽、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二是跟进达峰型区域,即预期2029年至2035年实现碳达峰区域,包括河北、山西、江苏、山东、重庆、云南、陕西、新疆;三是迟滞达峰型区域,即预期2035年以后实现碳达峰区域,包括内蒙古、江西、贵州、青海、宁夏。

即将达峰型区域已经接近预期峰值并呈现脱钩趋势,要因势利导、扬长避短,加快实现碳达峰,继而进入碳排放稳定下降阶段。跟进达峰型区域囊括了中国六大碳排放省份中的四个(河北、山西、江苏、山东),这类区域的碳达峰时间和峰值对全国碳排放态势有重要影响,要争取与全国同步实现碳达峰,并尽可能缩短碳排放在高位的徘徊时间。迟滞达峰型区域是离预期峰值还有较长时间的地区,应在努力推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尽力跟上全国整体碳达峰步骤,并把握好自己的碳减排节奏。

(二)根据低碳发展所处阶段和特征制定、实施低碳发展水平提升策略

各区域应根据自身所处低碳发展阶段和特征明确中长期目标,并确定碳减排重点环节和领域。碳排放强度能够比较客观地衡量一个地区的整体低碳发展水平,以全国2018年碳排放强度为基准,可将各省(区、市)归入五个类别:一是低碳发展国内领先(碳排放强度低于基准50%)省份,包括北京、上海和广东;二是低碳发展水平较高(碳排放强度相当于基准的0.5~0.7倍)省份,包括四川、福建、浙江、重庆、湖北、湖南、江苏;三是低碳发展水平有待提高(碳排放强度相当于基准的0.7~1倍)省份,包括海南、云南、江西、广西、河南、天津、安徽、陕西、山东;四是低碳发展水平偏低(碳排放强度相当于基准的1.3~2倍)省份,包括吉林、贵州、青海、辽宁、黑龙江、甘肃;五是低碳发展水平亟待提高(碳排放强度超过基准的2倍)省份,包括河北、山西、新疆、内蒙古、宁夏。

低碳发展国内领先省份要继续加强低碳技术自主创新,争取赶超国际先进水平,并对国内其他省份的低碳技术水平提升产生有力的带动辐射作用。以北京为例,北京具有全国省级层面最低的碳排放强度和最高的人均GDP,但即便如此,其碳排放强度仍高于葡萄牙、意大利、西班牙、奥地利、爱尔兰等几个欧盟成员国碳达峰时的碳排放强度,而人均GDP低于这几个国家。同时,北京的碳排放强度低,不是因为其能源强度低,而是因为其从区域外调入大量电力而节省了化石能源消耗。值得注意的是,北京本地提供的清洁能源量较小,相对其能源消费而言几乎可以忽略。因此,北京一方面要继续发挥其强大的基础研究和绿色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升节能技术水平,在促进本地区向碳中和目标持续迈进的同时,努力推动全国低碳技术进步;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和推广适合本地的清洁能源发展技术,优化能源结构。上海、广东的情况也类似,只是广东本地提供的清洁能源在其能耗中的份额相对较高,但也未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低碳发展水平较高省份应尽快达到领先省份的低碳技术水平,并根据自身优劣势来制定和实施追赶策略。广东的碳排放强度在领先省份中最高,但也仅相当于低碳发展水平较高省份碳排放强度的67%(江苏)至84%(四川),这意味着低碳发展水平较高省份的碳排放强度还需下降16%~33%才能达到领先省份的碳排放强度。按过去几个五年计(规)划设定的碳排放强度下降幅度,低碳发展水平较高省份达到领先省份当期的低碳发展水平还需5—10年的时间。从补齐短板出发,低碳发展水平较高省份中,四川、湖北主要应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尽快降低能源强度;浙江、江苏、湖南和重庆应加快清洁能源发展;福建的节能技术水平和清洁能源份额均较高,两方面均可按当前速度推进。

类似地,处于低碳发展其他三个阶段的省份也可将排在其前一梯队的省份作为标准,通过继续发挥优势和弥补短板来实施追赶策略。进一步地,以全国平均能源强度和清洁能源份额为标准,同时参考相关省份“十二五”以来碳减排能源强度效应和能源结构效应,可识别其低碳发展短板。短板主要表现为能源强度偏高的省份有云南、青海;短板主要表现为清洁能源发展不足的省份有海南、江西、河南、天津、安徽;两方面均存在不足的省份有陕西、山东、吉林、贵州、辽宁、河北、山西、新疆、内蒙古、宁夏。特别要注意的是,甘肃能源强度偏高且有所上升;海南清洁能源发展不足且能源强度有所上升;山西、新疆、宁夏能源强度偏高且有所上升,清洁能源发展也不足;黑龙江能源强度偏高,且清洁能源发展不足甚至份额有所下降。以上各省份碳减排的重点任务是根据自身能力和资源禀赋优势,努力将其短板补齐到当前全国平均水平,同时稳步推进其相对较好的一面,继而追赶前一梯队省份的低碳发展水平。此外,广西的能源强度和清洁能源份额两方面都无明显不足,可以按其当前节奏追赶前一梯队省份的低碳发展水平。

(三)兼顾好产业低碳转型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二五”以来各省份的产业结构变化都有利于碳减排,这主要是因为工业在产业构成中的份额不断下降,且绝大多数省份的上述产业结构碳减排效应都比较明显。不过基于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考虑,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这意味着经济体系中工业应当保持适当规模和比重,而不是一味下降,这也有利于风险防范和经济健康发展。因此,各省份在产业低碳转型路径规划中要兼顾好碳减排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方面,要努力提升现有产业的碳排放效率,特别是主要碳排放行业的碳排放效率。如前所述,各省份的碳排放主要来自工业,且绝大多数省份工业部门的碳排放有一半以上都来自发电、发热行业。因此,发电、发热行业是绝大多数省份实现“双碳”目标的“牛鼻子”部门,必须采取综合措施(如煤炭的分质利用技术)提升发电、发热行业的碳排放效率,控制其碳排放。不过,发电、发热行业对工业部门碳排放的贡献在大多数省份中又不超过70%,在四川、云南、青海、河北、广西甚至不超过50%。这意味着除发电、发热行业外,多数省份还有一些其他碳排放量较大的工业行业,需要进一步通过碳排放核算工作将这些行业识别出来,作为实现“双碳”目标的重点关注部门,严控其无序扩张并努力改善其碳排放效率。同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在不少省份也是碳排放主要来源部门,且占碳排放的份额呈增长态势,也应当成为这些省份推进“双碳”工作的重点部门。例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碳排放份额在上海已达到30%左右,且近年来该部门的碳排放呈不断增长态势。作为沿海大型港口城市和中国的首个自贸试验区所在地,上海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必将长期保持相当规模,因而该部门的碳减排也对上海“双碳”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影响,应大力推进该部门的绿色现代化转型,提升其碳排放效率。类似地,北京、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等省份也要注重推进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碳减排工作。

另一方面,要通过做好产业“增量”,即科学谋划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在保持经济稳定中寻求产业低碳化路径突破口。在这方面,北京的做法值得借鉴。通过不断调整优化主导产业,特别是近年来持续疏解“非首都功能”,北京产业结构中工业的份额已低至12%,服务业比重则达到80%以上。继续压缩工业份额显然已难以持续产生显著的碳减排效应,也不利于北京经济健康发展,“去工业化”不应是北京产业低碳转型的路径选择。相反,工业占比的适当回升可能更有利于促进北京经济高质量发展。目前北京布局的一系列高端制造业也为其工业占比回升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还将大大优化北京工业内部结构,塑造北京工业突出的低碳高质量特征。与高端制造业相适应,北京将配套的高端生产性服务业也作为主导产业加以重点打造,这将有力改善北京第三产业结构。循着上述路径优化产业结构,北京不仅能成功实现产业低碳转型,而且能使经济快速步入创新驱动发展轨道。其他省份也要根据自身特色优势,在生态有机农业、先进制造业以及现代服务业中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相关行业,以实现“双碳”目标为契机,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四)将“双碳”目标实现路径与构建新发展格局相融合

前文所论及的区域“双碳”目标实现路径差异性,主要强调单个区域要从自身实际出发确定目标和碳减排策略。但这还不够,差异性还意味着区域间有可能通过合作产生协同性,从而更有效地促进“双碳”目标的实现,同时促进各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或者说,各区域还应将自身“双碳”目标实现路径与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结合起来。

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历程来看,实现“双碳”目标与构建新发展格局其实早有历史渊源。一方面,中国已经实施的一系列国家重大工程已经为两者的融合打下坚实基础。例如,西电东送、西气东输不仅为东部地区输送了大量能源,而且极大地促进了东部地区能源结构的清洁化,推动了东部地区的低碳发展;另一方面,西部地区通过承接东部地区转移来的碳密集型产业,为东部地区大量提供碳密集型产品,有力地支撑了东部地区的低碳发展。

不过,实现“双碳”目标与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往的那种融合方式主要建立在资源禀赋互补的基础上,而当前实现“双碳”目标与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在更高层次、更深地相互融合。区域间协同打造先进制造业体系就是符合上述融合要求的一个重要途径。如前所述,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是各区域实现“双碳”目标的必由之路,但各省份各自为政则很可能难以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更不利于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供应链,还可能造成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因此,区域间要注重先进制造业发展方面的协同。

区域间协同打造先进制造业体系在顶层设计方面可作如下考虑:将几个省份形成的综合经济区域中的核心城市打造为创新中心、金融中心,聚焦先进制造业上游环节,而其他城市聚焦先进制造业生产基地打造中下游环节,从而推动区域间产业有效分工合作和整体产业转型升级。以京津冀地区协同打造氢能产业为例,北京可发挥创新中心和金融中心的作用,聚焦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氢燃料电池堆和高端整车制造;天津重点发展储氢材料设备、加氢站成套装备等;河北则可聚焦氢能供给和氢能储运所需技术和特种材料的研发与供应。

当然,除区域间协同打造先进制造业体系外,“双碳”目标实现路径与构建新发展格局还有其他有效融合途径值得探讨和实践。东部地区为西部地区提供节能技术支持、形成绿色创新共同体就是另一个重要途径。例如,北京所消耗的电力有很大一部分由内蒙古供应,北京就完全可以利用自身突出的节能技术和清洁能源技术创新能力,为内蒙古的电力行业低碳化提供技术支撑,同时也为这些技术创新找到重要的应用场景。

四、结语

避免“运动式”碳减排并最大程度地以低成本、高效率方式实现“双碳”目标,就要深入研究不同地区“双碳”目标实现路径的差异性。为此,本文以欧盟为例分析了国际社会“双碳”目标实现路径的差异性,继而综合应用多种定量分析方法,系统研究了中国省级层面的碳排放态势,最后提出了中国实现“双碳”目标的区域差异化路径构想,主要发现和结论如下:中国各区域发展状况不同,各地“双碳”目标的实现也必然呈现不同的特征。从国际社会来看,已经达峰的国家和地区在达峰时间、达峰过程、达峰时的各项技术经济特征以及达峰后的碳排放走势方面都存在显著的差异性。本文对中国各省份碳排放态势的分析也发现,中国各省份对全国碳排放的贡献存在很大差异,经济发达程度、碳脱钩状态、碳排放所处阶段、碳排放强度以及能源强度、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等碳排放驱动因素的静态和动态变化特征也都明显不同。结合国际碳达峰历史经验和国内各区域碳排放态势推断,正常情况下中国各地区实现“双碳”目标的时间、过程及相关技术经济特征将呈现明显差异性。

要实现“双碳”目标,各地都应积极行动起来,克服困难、主动作为,但由于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因而一定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制定行动方案,科学合理地实施相关措施。已经达峰的地区和尚未达峰地区的碳减排目标和行动方案应有所区别,尚未达峰区域中即将达峰型区域、跟进达峰型区域以及迟滞达峰型区域的碳减排策略也应把握好节奏。处于不同低碳发展阶段的区域要根据自身技术经济特征,在稳定经济增长的情况下,循序渐进地提升低碳发展水平。各地的产业低碳转型不应盲目“去工业化”,而应通过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遏制碳密集型行业盲目扩张来优化工业内部结构,同时加强生态有机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在强调区域差异性和地方特色的同时,各地还应主动对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加强技术创新、要素配置、产业发展等各方面的协同合作,将“双碳”目标实现路径有机地融入新发展格局的构建过程。

(来源:《改革》2021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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